
法律科技新創七法公司(Lawsnote)遭法源資訊提告侵權,兩位創辦人分別被判刑 4 年、2 年,並賠償新台幣 1.0545 億元。這是台灣首例因為爬蟲技術判重刑的案件,對於網路爬蟲技術以及著作權認定的看法,也為後續網路數位服務 AI 服務開啟更多討論空間。
法律科技新創七法公司(Lawsnote)遭法源資訊提告侵權,2022 年檢方起訴後,法院一審判決認定 Lawsnote 於 2019 年間重製法源公司部分法規沿革資料之行為構成侵害著作權,對Lawsnote兩位創辦人分別判刑 4 年、2 年,並賠償新台幣 1.0545 億元。
Lawsnote 方面表示,對於本次判決結果表達尊重,亦深感遺憾,並將依法提起上訴。
本案算是台灣首例因為爬蟲技術判重刑的案件,對於網路爬蟲技術以及著作權認定的看法,也為後續網路數位服務 AI 服務開啟更多討論空間。
發生什麼事?
本案起源於法源於 2022 年向法院提起訴訟,指控 Lawsnote 未經授權使用其專利技術,涉及法律資料庫內容的爬蟲技術。
成立於 1991 年的法源資訊專注於法律資料庫的建置與發行,主要業務包括「法學資料庫」與「法源法學資料查詢系統」。法源資訊與國內多個司法機關合作建置資料系統,是目前國內市佔率最高的法律資料庫及法律相關查詢系統業者。
Lawsnote 則成立於 2016 年,主打線上法學搜尋服務,標榜將法學搜尋結合演算法,比照 Google 網頁排名的關聯性,開發更人性化的法學搜尋系統。
法源資訊方面認為,Lawsnot 的資料庫中有大量內容是直接複製自法源的法學資料庫,侵害了編輯著作權;Lawsnote 方面則強調,法源資訊只是把法規沿革等內容進行國字、數字的轉換以及標點符號調整,因此不構成擁有著作權的標準。
法院審理後認為,法源資訊擁有「編輯著作權」,而 Lawsnote 資料庫中 50 多萬筆法規沿革與附件是利用爬蟲程式抓取法源資訊網資料庫內容,屬於《著作權法》所稱的「重製」行為,因此判決 Lawsnote 兩位創辦人郭榮彥與謝復雅分別判 4 年、2 年有期徒刑,並需賠償新台幣 1.0545 億元。
Lawsnote 創辦人回應:爬蟲技術行之有年,著作權認定仍有討論空間
對於判決,Lawsnote 創辦人郭榮彥也在臉書發表回應,認為這次判決對於「爬蟲合法性」和「著作權認定」,還有值得討論的空間:
- 關於網路爬蟲的合法性:
- 郭榮彥認為網路爬蟲是行之有年且無所不在的技術。許多知名網路公司如Google(建立搜尋引擎索引)、Agoda(爬取房價)、比價網(爬取電商資料)、網路溫度計(爬取社群輿論)等都廣泛使用爬蟲。
- 爬蟲的本質類似於人手動複製貼上的行為,只是透過程式能更快完成。
- 因此,郭榮彥無法理解法院為何會認定網路爬蟲構成「妨礙電腦使用罪」,這意味著未來所有爬蟲甚至個人網路上的複製貼上行為都可能被視為「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而違法。
2. 關於法規內容與沿革的著作權爭議:
- 郭榮彥強調《著作權法》第 9 條明確規定,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等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郭榮彥認為「法規內容」和「法規沿革」屬於公文書和單純傳達事實的內容,因此不應具有著作權。
- 郭榮彥引用《著作權法》第 7 條關於「編輯著作」的定義,即資料的選擇及編排需具有創作性。郭榮彥進一步指出,依照智慧財產法院的見解,如果選擇編排方式極其有限或無法表達創作性,即使付出很多心力編輯,也不會構成著作(否定辛勤原則)。
- 郭榮彥提到法源公司自己也曾表示,對於法規沿革有一份撰寫標準,所有人都需依此標準撰寫,導致寫出來的法規沿革「都長一樣」。他認為這恰恰證明了其不具備創作性。
- 郭榮彥指出,政府的「全國法規資料庫」和法源法律網的資料是一樣的。若法源的法規資料具有著作權,則意味著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法規也具有著作權,且著作權歸法源所有,郭榮彥認為這顯然不合邏輯。

各界怎麼看?
本次案件是創新數位服務與法律解讀、傳統服務之間的角力,除了檢視台灣法規對新創的接納程度外,也提醒創業家需要小心法遵相關的規範。
瀛睿律師事務所創辦人簡榮宗:有上訴空間,台灣創業家第一天就要注意法遵問題
瀛睿律師事務所創辦人簡榮宗接受《創業小聚》電訪時表示,Lawsnote在二審仍有上訴空間,「當一行為觸犯兩個罪名時,台灣會選重的判,所以在這個案例中有『妨礙電腦使用罪』已經不是攻防焦點,而是『著作權法』。法源主張他不是單純的法條,而是編輯過的資料,那檢察官跟法官也贊成法源的觀點,所以後續如果Lawsnote能說服法官這樣的編排不具原創性,還是有無罪的可能。」
不過簡榮宗也提到,其實這個案例更重要的意義在於思考台灣司法環境對新創的支持程度。「中小企業及新創發展署每年都會調查台灣新創認為哪些法規該調整,但是我發現每年的意見都一樣,就代表其實沒有什麼改善。那為甚麼沒改?可能是因為立法效率慢,也可能是因為立法後可能影響到既得利益者。」簡榮宗說,每當新的商業模式或服務出現,都是挑戰當代的既有制度和結構,Lawsnote不是第一個案例。
以新創的生長歷程來看,大多是先從小地方試驗後再慢慢長大,會思考到合規問題,簡榮宗提醒,如果是對創業較友善的其他國家,這個路徑也許沒問題,但是在台灣,創業者在創業第一天就需要把合規這件事放在心上。
國民黨立委葛如鈞:台灣需要更開放的《AI 基本法》
國民黨立委葛如鈞也在個人臉書發文,表示Lawsnote被課以4年刑責外加1億罰款,對比之下,美國法官William Alsup初判Claude AI母公司Anthropic拿別人的書訓練AI是合法的,儘管個案無法直接相比較,但是也凸顯了《AI基本法》的重要性。

國民黨立委葛如鈞也針對Lawsnote一案發表看法
Anthropic的判決,源自2024年8月,由Andrea Bartz、Charles Graeber和Kirk Wallace Johnson代表作者提起的集體訴訟,控訴 Anthropic在訓練其Claude模型時,未經授權使用許多尚未取得授權的圖書副本,其中涵蓋盜版來源如Library Genesis和Pirate Library Mirror。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法官William Alsup在2025年6月24日裁定:Anthropic使用已購買並自行掃描的實體書籍進行數位轉化與模型訓練屬於「fair use」(正當使用),理由是其訓練具高度「transformative」(轉化)性,類似人類讀者學習與創作過程,因此不構成侵權。
這個判決對AI產業來說是個里程碑:首次認定AI使用合法資料庫訓練屬於正當使用,對OpenAI、Meta、微軟等其他AI公司都具有參考價值。
葛如鈞認為,AI服務最重要的就是重視資料的開放與創新使用,如果沒有開放環境,就會形成「高保護、低創新」的失衡。
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黃沛聲:判決對內外營運影響不小
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黃沛聲投稿表示,這是新創公司以創新科技挑戰傳統市場佔有者時,遇到傳統勢力反撲的典型案例。在Lawsnote與法源的著作權侵害案件中,最主要爭點就是法源就法律的「法規沿革」的「編排」是否有到達這個創作高度?
不過現在判決已成,雖然法律上仍可以說尚未確定,七法及創辦人可再上訴等等,但這樣的判決,適已足以對新創公司產生生死影響,因為通常賠償判決中會有假執行判決,對於現金流本即侷促的新創公司影響極大。影響所及,原有股東信心可能動搖、外部潛在投資將會延後、觀望、公司內部員工也將因為薪資遲發的風險而產生離職思考,甚至交相產生囚徒思考。同時,在公司營運面向上,公司的營運者將必須抉擇,是否僅需先將產品中涉及判決認定侵權的部分下架,還是全部產品功能均全數下架以免影響二審判決?
創業者應該謹記,法律、訴訟始終都是商業競爭上的重要工具,能夠成事也足以覆舟,因此這也是創業時產品的「合法性評估」極端重要,在各個重要階段投資人、審查機關都要進行盡職查核的理由。
本文授權轉載自 Meet創業小聚 / 原文刊登於:Lawsnote判刑4年、罰款破億:創辦人認為爭議判決在哪?對台灣新創圈帶來哪些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