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基本法與 ESG 大有關係? 美歐英日法案各有考量

ESG 與人工智慧是近年來十分熱門的字詞,實際上兩者也有十分密切的關聯性。例如 CBAM 憑證(CBAM Certificate)或是淨零排放的準則上,全球是在一個完整的框架上,制定各種大小的法規;而人工智慧的立法似乎也將循同樣路徑前進。目前可以看到包括歐盟、美國、加拿大都已陸續公布相關的法案或法規,而台灣也在七月公布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東海大學人工智慧法制研究中心主任張凱鑫表示, AI 的治理與 ESG 的確有其類似之處,雖然有全球框架,但不同國家仍各有其考量重點。

張凱鑫解釋,提出歐盟 AI 基本法草案的執委會,是由多個領域的成員與專家組成,經過長期的先行研究後,由執委會提出草案,再送交到歐洲議會及各部長理事會進行審查。經過漫長的審查過程,議會及理事會再各自提出針對草案所做的修改版本,繼而整合成雙方共識的版本,也就是今年通過的共同版本,並進入兩年的緩衝期。

他強調,與其他法規不同的是,由於通過的方式是用這個規範取代各國目前的相關法案,所以歐盟各成員國需要在兩年內擬定實施辦法。

該法案也因為使用了永續、可持續性的用詞,而與 ESG 有密切關連。不過,張凱鑫說,永續性並不只針對政府,而是要求每一個地球上的企業與個人,政府或企業只是 SDGs 當中的兩群利害關係人。如果以增加人類福祉為前提的話,AI 一定要跟 SDGs 相呼應,隨著法規的逐漸完備之後,無論是E、S 或 G都會交雜在一起。

立法過程漫長,不應流於政策宣示使用

而台灣 AI 熱潮延燒一年多來,在許多人的期待之下,終於在今年七月提出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供各界討論,後續會對產業帶來哪些影響?

張凱鑫認為,AI 基本法只是一個起點,後續還有非常多工作必須進行。以歐盟為例,法案前期就醞釀了好幾年,需要徵求意見的單位也非常多,因此,可以看到歐盟 AI 基本法前沿的綜合意見單位就有好幾頁,過程中更是經過許多意見的整合。因此,台灣的基本法較讓人擔心的是,如果在短時間內完成一部基本法,會流於急就章的形式,只是政策宣示,實際意義並不大。

而產業鏈上的企業也期待,政府能儘速提出可以遵循的明確法案,張凱鑫說,透過立法程序所提出的AI 法案,如果只停在各事業主管機關該制定政策或規則層面的話,實屬可惜。

他進一步解釋,基本法需要考慮到各個利害關係人,不該只有政府的角色,還應包括 AI 服務的提供者以及每一個會受影響的國民。而 AI 產品不同於其他產品的思維是,在產品責任上,如果其他產品售後發現問題,可以召回同一個批號的商品,但是 AI 的產品既不是百分百準確,甚至沒有辦法保證百分百準確才是正常,而這與我們以前理解的產品概念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必須要提出相對應的法規或規則。

而不同國家也有不同的考量與做法,例如英國便不急著擬定基本法,而是從勞工、智慧財產權等可能受到影響的部門,一個個進行相關法案調整。日本則是召集專家與各界人士定期開會討論,並定期提出成果報告,再進一步影響立法。美國則是之前拜登簽署的總統行政命令,該行政命令在乎的是軍事和藥品。張凱鑫說,不同於美國,歐盟一開始就將軍事認定為歐盟條約的問題;但是對美方來說,軍用國家安全和人才招募才是值得重視的地方。

欲了解更多,請收聽『AI 法規各有千秋,借鑑各國數位治理之道 一 ft. 東海大學人工智慧法制研究中心主任張凱鑫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