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全球AI競賽中,創新的治理思維與規範是打造長期競爭優勢的基石。各國正積極轉變監理角色,從傳統的防弊管制,邁向兼顧「促進創新」與「風險控管」的積極治理。歐盟《AI法》以風險分級建立市場信任,新加坡透過自願性框架與沙盒降低新創門檻,日本則利用政府採購引導產業標準,而韓國與美國更以國家戰略高度,結合立法與投資來鞏固領導地位。
在當代科技發展的脈絡中,監理與規範已跳脫產業阻力的管制思維與做法,而是以建構市場秩序與數位信任基礎為目標。對人工智慧(AI)而言,沒有規範,企業難以獲得產品與服務開發、跨境合作與長期投資等所需的可預期性;但若規範僅著重於防範與限制,則會壓縮創新的空間並推遲產業生態系的發展。因而,監理思維必須從單純的防弊,轉化為同時兼顧「創新促進」與「風險控管」的治理機制。歐盟、新加坡、日本、韓國與美國等區域及國家近年陸續推出的 AI 政策與法規,正好展示了創新積極的治理模式如何在引導產業發展上發揮關鍵作用。
歐盟是全球最早也是最積極推動 AI 法制的地區。2024 年通過的《AI法》是歐盟以形塑數位單一經濟市場為目標的兩大戰略~「資料治理」(包括GDPR個資保護制度)及「AI治理」雙軸之一人工智慧治理項下的一連串作為。以「風險分級」為核心,從禁止用途到高風險應用,設立一整套文件化、監管與透明義務,並在 2025 至 2027 年分階段實施。這樣的路徑提供了企業清晰的時間表與責任框架,讓投資與產品設計有跡可循。同時,歐盟要求各會員國設立 AI 沙盒,並制定協調標準與通用模型行為準則,確保法條能落實為可操作的測試與稽核流程。換言之,歐盟不僅是用規範守住底線,以經濟成長導向框架法為本,更是在建立全球供應鏈的共同語言,讓能符合規範的廠商在國際市場上更具競爭力。
新加坡則是採取「自願性框架+可驗證測試」的路徑。2024 年推出的《生成式 AI 治理框架》,並發布「原則、指南、工具」的治理方案,以九大治理面向提出具體操作建議,並透過 AI Verify 等工具,將原則轉化為可測試、可報告的流程。新加坡特別強調可驗證性、資料治理、及負責任的部署,同時推動全球 AI 保證沙盒,這種輕量化、工具導向的模式,既降低了新創進入門檻,也方便企業將合規能力轉化為市場背書。
日本採取「促進與推動型法制」的模式。2025 年施行的「人工智慧相關技術研究開發及活用推進法」,一般稱為《AI 促進法》,以推動研發與利用為主軸,輔以政府調查與矯正機制,強調透明與信任機制及國際互通與產業支持,並營造創新生態。值得注意的是,日本政府在 2025 年發布的生成式 AI 採購指南,直接將風險控管、資料治理與人類監督要求納入政府採購流程。這意味著政府透過「買方力量」,實際設定了市場的合規門檻,帶動供應商在研發與產品設計階段即須考慮治理與透明度。
韓國則透過《AI 基本法》建立政府產業共治的結合促進與風險管理的架構。該法於 2025 年公布,並將在 2026 年正式施行,設立一年過渡期。法律同時兼顧產業發展的支持政策,以及對具有高影響性的生成式 AI課與予之義務,例如風險評估、透明化與本地代表設置。韓國並以國家戰略技術的高度推動 AI 投資與聚落發展,使企業能在清晰的法律框架下規劃合規轉型,並加快接軌歐洲等海外市場。
美國在人工智慧的政策與法規上更是展現以「積極治理」為核心,將政策設計建立在促進創新與維持國際領先的戰略目標之上,同時兼顧安全、倫理與社會影響。自 2019 年川普政府發布《美國 AI 倡議》以來,AI 已被視為國家競爭力與安全的基石。川普2.0的2025美國《AI行動計畫》 (America's AI Action Plan) 是一項全面性政策,旨在確保美國在AI領域的全球領導地位,核心目標是加速AI創新、建設美國AI基礎設施、並在國際外交與安全上引領潮流。 計劃涵蓋超過90項政策行動,著重於鬆綁監管、加速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出口管制、以及推動AI技術的國際標準化等。
從橫向比較來看,前述國家與地區的政策雖路徑不同,但共同點在於監理不再被視為抑制創新的枷鎖,而是促進產業成熟的推進器。歐盟提供嚴謹的時間表與底線標準,新加坡以沙盒和測試工具降低實驗風險,日本透過政府採購設定市場標準,而韓國則以法律與投資並行的方式,塑造長期發展的穩固基礎,美國則是通過全方位的政策措施,鞏固美國在AI領域的全球領導地位,並在國際上推動美國的AI技術標準和價值觀。
對產業而言,這些發展傳遞出明確的訊息:合規能力不再只是成本,而是市場準入的門票與信任的憑證。在創新治理思維的規範基礎下,企業若能及早將監理要求轉化為競爭優勢,在全球 AI 產業鏈中占得先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