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T公布五大AI風險,恐釀百萬人死亡級災難

麻省理工學院未來科技實驗室(MIT FutureTech)與昆士蘭大學(University of Queensland)共同發布《人工智慧風險優先排序》研究報告,報告指出,未來五年內最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五大風險依序為:危險能力、競爭壓力、武器與網路攻擊、權力集中,以及虛假資訊。報告也指出,資訊與金融產業對此尤為脆弱;而最容易受到這些風險衝擊的個人與組織,往往缺乏足夠的應對能力。

人工智慧的快速發展,為企業領導者帶來艱鉅的挑戰。AI 風險不僅繁多且瞬息萬變,對各部門與企業的衝擊更是不均。除了大眾熟知的演算法偏見與假訊息外,更衍生出加速網路攻擊、降低武器開發門檻及 AI 不可控行為等新興威脅。究竟哪些風險最值得企業與政府優先關注?一項研究嘗試為企業與決策者釐清頭緒。

資訊、國家安全與金融保險產業最為脆弱

麻省理工學院未來科技實驗室(MIT FutureTech)與昆士蘭大學(University of Queensland)共同發布《人工智慧風險優先排序》研究報告,報告指出,未來五年內最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五大風險依序為:危險能力、競爭壓力、武器與網路攻擊、權力集中,以及虛假資訊。報告也指出,面對風險,資訊、國家安全與金融保險業尤為脆弱。資訊業最易受假訊息與隱私外洩衝擊;國家安全部門則同時是危險能力與武器網路攻擊的高風險目標;金融保險業對詐騙與 AI 系統安全漏洞也格外敏感。而最容易受到這些風險衝擊的個人與組織,往往缺乏足夠的應對能力。

該報告共同作者、MIT FutureTech 研究科學家 Peter Slattery 表示,這項研究的核心目的之一,正是為了釐清誰需要改變哪些做法,以及各方該如何協調行動。

這項研究採用德爾菲法(Delphi method)進行,這是一種結構化的研究過程,透過多輪蒐集專家意見、逐步釐清共識與分歧的領域。研究團隊邀請了 272 位國際 AI 專家,針對 24 項 AI 風險的發生機率與損害嚴重程度進行評估,並進一步指出哪些部門與參與者最容易受到影響,以及應由誰來承擔因應風險的責任。

該研究聚焦於 2025 至 2030 年間,並設定了兩種預測情境。一是在「維持現狀」,也就是組織與政府維持現行作法的情境下,專家們研判 24 項風險中,有高達 18 項、超過10%的機率,將在未來五年內造成「災難性後果」,災難性後果定義為:導致逾 100 萬人死亡、逾 1,000 億美元經濟損失,或同等規模的文明無形損害。

即使進行防範措施,這五大領域仍可能受害

另一種情境為「務實緩解」,指的是在採取具成本效益的防範措施下,即使實施了減害措施,仍有五大領域會引發災難性後果,且機率超過 10%。分別是具備危險能力的 AI 系統(12%)、AI 輔助武器與網路攻擊(12%)、環境危害(12%)、不平等與失業(11%),以及權力集中與 AI 利益分配不均(11%)。

首先是,AI 具備危險能力(Dangerous capabilities),意指 AI 系統可能發展出欺騙、說服、網路攻擊、武器開發,甚至是「自我擴散」與「情境感知」的能力。報告指出,這些危險能力是 AI 系統規模擴張時的「突現屬性」,也就是說,這些能力並非被刻意設計出來,而是在模型規模達到一定程度後自發浮現,因此極難事先預測與控制。即使部署了安全措施,這些能力仍可能因人類的惡意濫用、AI 目標與人類意圖的偏差錯位(misalignment),或系統本身的故障,而引發大規模災難。

第二是武器與網路攻擊 (Weapons & cyberattacks),主要是惡意行為者可利用 AI 系統開發更具破壞力且廉價的網路武器與惡意軟體,甚至強化化學、生物、放射性與核子(CBRNE)等毀滅性武器及致命自主武器。多位受訪專家更直言,這些來自國家與非國家行為者的 AI 網路攻擊,將成為未來不可避免的常態。

第三是權力集中化(Power centralization),意指 AI 驅動的權力與資源將極度集中於少數擁有強大 AI 系統的組織,如大型科技公司手中,導致利益分配極度不均。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專家認為這種趨勢將形成「自我強化」循環,因為開發 AI 的一方,恰好也最有能力獨佔其利益,僅靠技術手段恐怕難以扭轉這種深層的結構性動態。

第四為不平等與失業 (Inequality & unemployment), 即便在採取務實緩解措施情境下,專家仍認為此風險產生災難性後果的機率大於 10%。AI 可能透過自動化導致特定產業出現大規模失業,同時為 AI 系統的擁有者創造巨大財富,進一步加劇原本就根深蒂固的社會與經濟不平等。

第五為虛假資訊(False information),AI 可能因為無意或惡意地生成,被用於傳播錯誤或欺騙性內容,導致使用者基於錯誤信念做出決策而受害。與此密切相關但屬於另一獨立風險項目的是「破壞共識現實」(Loss of consensus reality),也就是高度個人化的 AI 生成內容可能製造「過濾泡泡」,讓人們只接觸符合既有信念的資訊,進而污染資訊生態系統、破壞社會凝聚力與民主選舉機制。

此外,在 AI 軍備競賽與競爭動態(Competitive dynamics)上,由於 AI 開發者或國家級組織為了追求戰略與經濟上的絕對優勢,會陷入激烈的「AI 軍備競賽」。在時間與商業競爭壓力下,他們很可能犧牲安全性,導致不安全或充滿漏洞的 AI 系統被過早釋放至社會中。

在環境危害(Environmental harm)方面,訓練與運作大型 AI 模型需要龐大的資料基礎設施,這將持續消耗巨大的能源與水資源,對環境造成壓力,在最嚴重的災難情境下,甚至可能加速全球生態系統崩潰。

綜觀上述,未來五年內最嚴重的災難並不只是來自 AI 系統本身的技術故障,而是惡意濫用(如武器化)、商業與地緣政治競賽下的魯莽部署,以及難以逆轉的權力與財富集中化。

一般大眾受害風險最高,卻無能為力

那麼,誰該為這些風險負起主要責任呢?報告中指出,AI 風險的「脆弱性(誰最容易受害)」與「責任歸屬(誰該解決問題)」間存在明顯的結構性落差。

儘管一般大眾與使用者是受害風險最高的一群,卻缺乏降低風險的能動性與系統性的影響力。因此,面對 AI 可能引發的災難性風險,專家們多半認為,責任不應被推卸給大眾,而應由 AI 開發者及制定規則的監管者負起主要責任。

在 24 項風險中,開發通用基礎模型的企業都被評為應負起最高責任(中位數評分為 4-5 分,即高度至主要負責)。這與產品責任框架的邏輯一致,因為這些上游開發者最接近決定下游結果的設計選擇。

報告中強調,最有效的風險干預措施應該是預防性且集中式的。開發者決定了模型設計、結構與關鍵參數(如預設設定),這直接影響了模型的輸出與系統性風險。單一 AI 模型可能同時促成網路攻擊、假訊息與武器開發,因此若在模型層面,如對齊技術、模型權重安全、輸入過濾進行干預,能一次降低多種風險的發生率或嚴重性。

此外,包含政府、監管機構與標準制定機構在內的AI 治理參與者,也需和前沿開發者共同承擔主要責任。因為在激烈的商業與時間競爭壓力下,僅仰賴開發者的「自願性防護行動」絕對不足;而放慢腳步投資安全的開發者反而會面臨直接的競爭劣勢。

唯有建立更強制的機制,才能將風險對沖

因此,必須依賴政府與監管機構來頒布法規、強制執行標準,並扮演大眾與 AI 企業間的橋樑。透過法規、責任歸屬、強制保險或透明度要求等治理手段,能將目前由社會外部承擔的成本內部化,避免安全淪為市場競爭壓力下的犧牲品。

儘管主要責任集中在開發者與治理者身上,專家也給予了 AI 部署者、基礎設施提供者與使用者在特定風險上中等至高度的責任評分。這種分散的責任可以形成「縱深防禦」,讓每個層級的參與者都實施防護措施以提升社會韌性。但專家也警告,責任過度分散可能導致「問責漏洞」,最終變成「人人有責,卻無人負責」的窘境。

例如,受影響的利害關係人與使用者是風險中「最脆弱、最容易受害」的群體,但最多只負有「中等」責任(中位數評分 2-3 分)。報告明確區分了「暴露於傷害」與「減輕風險的義務」,並警告若將責任推卸給一般大眾,將導致問責機制的錯置。

而基礎設施提供者,如提供算力與雲端資源的企業,雖然提供了 AI 風險傳播的底層算力基礎,但被評估為責任相對較低,本身受風險影響的脆弱度也最低。

報告指出,在多數風險治理框架下,10% 的災難性後果機率,已達到「不可容忍」的門檻,通常足以觸發強制性的緩解要求;而現行仰賴企業自律與自願性承諾的做法,已被證實不足以應對 AI 帶來的結構性挑戰。有鑑於此,唯有建立更具強制力的機制,才能真正將風險予以對沖。報告中的相關討論,可歸納為以下幾個治理方向:

  1. 建立責任歸屬制度(Liability regimes):明確課予開發商法律責任,使其為系統所導致的災難性後果負責。

  2. 推行強制性保險要求(Mandatory insurance):借助市場機制為 AI 風險定價,將原先外部化的成本重新內部化。

  3. 強化國際協調機制:防止開發商藉由跨境監管套利規避安全標準,避免治理出現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