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業模式上,數位健康的落地不應侷限於單一應用,而需多軌並行,並輔以保險金融創新支持:B2C 的健康管理服務能吸引用戶直接參與,B2B 的數據分析與 API 服務能提升醫療與保險效率,而平台型生態則能跨域整合醫療、健身、保險與製藥等產業,形成共創價值的合作框架。
六、生態系挑戰與產業落地框架
雖然數位健康的概念與市場快速擴張,但其發展仍有以下挑戰:
首先是各國法遵有待健全及跨境資料合規的不確定性,不同市場如歐盟 GDPR、美國 HIPAA 以及各國個資法規範不一,導致企業在國際經營時需面對高昂的合規成本與法律風險。我國相關規範如附表一。
附表一
其次,數據標準化與互操作性不足,使數位健康與智慧醫療等分別來自醫療機構、穿戴裝置、生活應用等多元來源的健康資料難以有效整合,進而限制精準醫療與預防醫學的落實。
此外,用戶信任仍待建立,若缺乏透明的資料治理架構與個人自主掌控權限,消費者對分享數據的意願將持續低落,形成推動產業創新的最大阻力。
唯有在合規、技術與信任三方面同時突破,數位健康產業才能真正實現從數據驅動到價值創新的轉型。從數位健康生態系發展的觀點觀察產業落地的完整框架,必須同時兼顧合規、技術、信任、與商業模式四個面向,形成一個可持續運作的生態系。
首先,資料治理與合規落實是基石,在各國法制健全及法遵要求的情況下,企業不僅要制定涵蓋資料收集、處理、共享與刪除的全流程治理政策,還需確保與國際與在地法規接軌,設置專責資料保護機制或職務,並透過各種科技技術技術降低風險,建立市場信任。
其次,在技術與基礎建設上,標準化API的採用能打破系統孤島,提升資料流通效率,個人健康資料保管機制則能真正落實「以人為本」的資料/數據主權,而區塊鏈與分散式台帳則進一步確保授權與追溯透明,奠定可信的基礎環境。
在商業模式上,數位健康的落地不應侷限於單一應用,而需多軌並行,並輔以保險金融創新支持:B2C 的健康管理服務能吸引用戶直接參與,B2B 的數據分析與 API 服務能提升醫療與保險效率,而平台型生態則能跨域整合醫療、健身、保險與製藥等產業,形成共創價值的合作框架。
最後,信任與用戶參與是整體推動的核心動能。唯有透過知情同意管理平台,讓使用者隨時掌握與撤回授權權利,加上資料/數據回饋機制如健康積分或保費優惠等,才能真正激勵用戶持續參與。再輔以定期公開的透明報告,企業不僅能提升社會信任,更能塑造數位健康產業長期穩健的發展格局。
這樣的框架不僅是產業導入的策略藍圖,更是智慧國家與數位治理的重要基石,將數據治理與公民健康主權結合,最終目標是建構一個可信、互通且具永續價值的數位健康生態。
七、政策與法制等配套的必要面向
在數位健康創新生態系發展的過程中,必要的政策配套實則涵蓋多個面向,才能確保公民權益、產業創新與國家競爭力同步提升。
- 首先,資料治理是核心基礎。健康資料屬於個人,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配套法規必須落實,政策應建立透明化的知情同意機制,必要時並透過中立機構管理資料流通,保障公民利益。確保數位健康生態安全可靠。進而推動資料主權立法:保障個人對健康數據的掌控與授權權益。並建立國家層級的數位健康資料治理框架:制定明確的跨域資料標準與合規指引,確保醫療與非醫療數據能合法整合。
- 其次,制度與支付模式的創新至關重要。透過數位平台推行鼓勵公民健康行為,並結合商業保險依據數據形成行為與激勵的正向循環。政府亦可提供數位健康服務補助,支持預防醫學與健康管理的落地應用。
- 法規與監理面則需建立雙軌認證制度,對醫療性與非醫療性數位健康產品分流管理,並透過跨部會協作設立監理沙盒,促進政策靈活性與創新實驗。強化公私協力模式:政府與產業共同打造可信賴的數位健康平台。
- 公民參與與數位素養是確保數位健康政策可持續的重要支柱。政策應強化公民健康主權,使個人掌握資料使用權,並普及數位健康教育,提升公眾對資料治理的理解。針對偏鄉及弱勢族群,政府應提供數位健康設備補助,以縮減數位落差。
- 在激勵創新與產業發展方面,政策需支持新創企業發展,以各項政策工具促進跨域整合。醫療、ICT、保險及社福的協力合作,可打造完整的健康經濟鏈,提升整體產業競爭力。
- 跨境協調與國際合作:參與國際標準制定,確保我國企業能進入全球市場。國際合作是確保標準化與數位健康輸出的關鍵。政府應積極參與 OECD、WHO、ISO 等國際組織的標準制定,並建立醫療與健康數據跨境合作機制,拓展數位健康產業的國際市場。
透過上述多面向的政策配套,數位健康生態可在保障公民權益的同時,實現產業創新與國家競爭力的雙重目標。